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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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法条解读二)

发布者:王艳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521人看过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本律师解读:

一般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或按指印才能生效,但是也存在例外,已经履行并经对方接受的,合同视为已经成立。因此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不以是否订立合同以及订立的合同满足形式要件为前提。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存在,也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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