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魏学浩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浙江金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期货交易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魏学浩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3日|分类:金融证券 |399人看过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