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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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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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有无必要维权

发布者:魏学浩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4日|分类:招商引资 |350人看过

 一、了解私募基金爆雷相关背景

  私募基金到期未按约定进行收益分配或存在其他爆雷风险时,投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其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发生了什么问题、风险如何。只有在了解相关缘由的情况下,才能对应选择合适有效的维权方式。

  投资人可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联系,了解其投资的私募基金现状。在这一阶段,投资人主要需了解的情况包括基金未能如期兑付的原因、基金相关资产情况、当前可分配基金财产情况、基金实际投资情况,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运营情况、管理人针对私募基金的后续处置方案等几个方面。

  管理人拒绝向投资人说明基金情况的,一方面投资人可以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私募基金的收益情况、风险情况等。另一方面,对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公司型私募基金而言,投资人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以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在此过程中,投资人应保存好基金合同、基金推介材料、打款记录以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人员邮件往来记录等,作为后续追偿的证据支撑。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渠道下载留存基金净值报告、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了解私募基金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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