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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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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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追索物业费的集体诉讼

发布者:何伟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100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近年,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增强,在是否缴纳物业费及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业主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愈加繁多。小区物业费、水电公摊费的举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一般有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确定。同时如果业主抗辩小区物业服务不合格,但物业服务具有时间持续性及无法计量性,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难以明确,一般还是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衡量。对于合同约定较为概括,则可以参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作出的相关的补充性的一般标准。对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也没有补充性规定时,应该以物业服务行业的行业标准或者是小区内大多数业主认同的标准为依据衡量。同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责任一般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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