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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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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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海上失踪赔偿事故该如何处理

作者:殷建征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02次举报

船员海上失踪事故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出外务工的人员流动性进一步加大,所从事的行业也出现多样性,劳务人员的紧缺的现实状况迫使部分劳动者开始尝试全新的劳动行业,比如内地务工人员从事海上捕捞作业。

由于对工作环境的不适应,这样那样的事故时常发生,最主要的是海上捕捞人员失踪事故,该事故如何处理。由于海上通信受到一定的限制,当家属接到海上失踪人员失踪的信息时,往往已经超过最佳的营救时间,人们常说“能上山、莫下海”,说的就是海上作业的风险要比爬山受伤风险大的多。得到家属落海的信息后,第一时间要落实船员的工作关系,船舶或者挂靠到公司,或者个人独立经营,是跟随公司打工,还是跟随个体从业者打工,如果跟随公司出海打鱼,属于工伤事故,依法应享受工亡待遇,如果是跟随个体船主干活,属于普通的雇佣关系,依据人身伤害赔偿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各地有各地的赔偿标准,类似于交通事故赔偿。船舶的管理也类似于机动车管理,分属于专门的管理机构,如海洋与渔业管理局、渔政监督部门等,同时由于海上作业风险大的特征,一般船主都给船上的船员投保一定的保险,有利于风险的分散。家属要第一时间给律师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以利于事故的处理。


殷建征律师,三级律师职称,担任宁阳县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常委、受聘为泰安仲裁委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宁阳县人民检察院选任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