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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波动卖方毁约 律师助力守约方成功维权

2022年06月23日 | 发布者:彭建 | 点击:19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前言】房屋买卖履约过程存在一定的变数,尤其遇到房价波动时,面对房屋升值或贬值,对买卖双方的心理会有巨大的冲击,尤其当利益足够大时,放弃契约精神及道德底线不顾违约成本进而恶意毁约,但在法律面前,恶意毁约会面临着法律的惩罚

【前言】

房屋买卖履约过程存在一定的变数,尤其遇到房价波动时,面对房屋升值或贬值,对买卖双方的心理会有巨大的冲击,尤其当利益足够大时,放弃契约精神及道德底线不顾违约成本进而恶意毁约,但在法律面前,恶意毁约会面临着法律的惩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不是没有任何制约的。下面探讨的案件,因房价上涨,出卖人恶意毁约,在一审、二审中,法院均没有对毁约方作出惩罚性判决,后委托彭律师后,在北京高院再审中,成功为购买方维权,使违约方得到应有的惩罚。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份,李先生来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房屋买卖遇到的问题,东元房产团队彭建律师接待了李先生:

2016年6月份,李先生看中了位于北京市区的某处房产,无论价格还是地段均符合小关的需求,因购买房屋属于学区房,价位相对较高。后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主柳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760万元,涉案房屋有抵押,房主承诺在网签前自行办理完毕解抵押手续。李先生支付了定金50万元。

签约后,北京市的房价飞速上涨,该房屋到发生争议时已上涨300余万元。卖方因种种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李先生诉至法院,在一审时委托其他律师代理该案,最终法院历时一年多,判决只是解除合同,定金双倍返还,没有其他任何损失赔偿。当时在一审中评估房屋升值300余万元,法院仅仅按定金双倍返还处理,李先生很不服气,认为房价上涨近一半,自己也无法购买其他同地段房屋,这种损失房主应该承担,但是法院不但没有按照买卖合同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判罚,也没有按照实际损失判罚,故不服一审判决,找到彭律师。

【律师分析】

彭律师根据李先生陈述的事实结合全部合同材料,可以获知李先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情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履约的实际情况,李先生不存在违约情形,反而是卖方柳先生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如果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应支付守约方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150余万元,客观上,在一审法院时,已经评估确定房屋升值300余万元,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调整违约金数额,以最大程度维护守约方的权利。但是一审法院并没有考虑实际损失问题,也没有考虑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仅按照定金罚则简单处理,最终严重侵害了守约方李先生的合法权利。此案有必要进行诉讼维权。

【法院判决】

彭律师继续代理本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后北京高院决定提审,耗时两年有余,最终在今年年初,北京高院改判部分支持守约方李先生的损失诉求,极大地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利。【案后语】

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的任一方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虽然法院的判决不一定完全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判罚,但是也会综合考虑客观损失及违约程度,违约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无论房屋升值还是贬值,作为买卖双方不能因一时之利,而不顾契约精神,最终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涉及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人士,代为维权,保证权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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