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伟玲|时间:2023年03月20日|1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福建某公司承建了兰考县XX项目,福建某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了张某,张某又将该项目分包给了被告蔡XX,被告张XX是被告蔡XX的聘请的项目总工;原告张XX从被告蔡XX处承包了兰考县XX项目中的挖地基、地基回填、修路等劳务,但是原告张XX与被告蔡XX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兰仪小镇项目停工。被告蔡XX与原告结算,原告的劳务费总额为126145元。被告蔡XX却没有向原告张XX支付,张XX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律师接受代理后,准备证据材料、参与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蔡XX向原告张XX支付劳务费126145元,蔡XX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本案中涉及建设施工合同的转包、分包及劳务分包法律问题,律师介入后,律师运用自己法律知识和掌握的诉讼技巧取得胜诉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