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伟玲|时间:2020年07月24日|1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与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杨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2.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生育的婚生女李X1(2008年7月15日生)归原告抚养;婚生子李X2(2012年7月20日生)归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3.请求法院依法对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兰考县城关XX××小区××楼××单元××室的商品房(编号:KSYY236)一套进行分割并对该房的按揭贷款205020元进行分割(价值40万元);4.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月初六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协商离婚,××××年××月××日再次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购买商品房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