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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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广告牌伤人怎么办?高空坠物伤人伤车怎么办?

作者:张春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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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广告牌伤人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路边的广告牌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广告公司、广告发布企业。如果事故发生与所有人或管理人长期维护不善有关,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辆如果已购买车损险的,可先报警、固定证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伤人伤车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如台风天气下,花盆、广告牌等脱落、坠落伤人,法律是推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过错且要承担责任,而且台风也不能成为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在此情况下,受损害者无需证明过错原因,只需要证明自己受损及损失后果即可索赔。如果受损害者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怎么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春红律师,毕业于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现为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所执业律师,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借款纠纷、离婚、物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30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