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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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的法律规定

作者:张春红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05次举报
2017-04-20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再犯的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张春红律师,现为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2025年担任岚山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日照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30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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