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刘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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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应不应当支持误工费的问题

发布者:李刘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90人看过

在咱们现实的生活中,仍然有很多的年满六十周岁的人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的。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提供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合法的劳动收入受法律的保护的。劳动部也有明确的规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法律上之规定了可以提供劳动的年龄下线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人,并没有规定不能提供劳动的年龄上限。

所以,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劳动收入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亦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只要是劳动收入,受伤后肯定有误工损失的产生,要是所受伤害是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的,就可以提出误工费的主张。

本律师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法,法无明文禁止不违法,老年人的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再者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提供劳动的年龄上限,所以,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有固定劳动收入的话,其受伤所产生的误工费用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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