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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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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发布者:李刘敏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767人看过


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一、目前,陕西省境内交通事故产证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已经不区分城镇标注与农村标准,命价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二、其他原因导致死亡,如提供劳务发生死亡时,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仍然区分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

三、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城镇标注还是农村标准计算,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精神,我认为:

(一)受害人系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后,经常居住地与收入来源位于城镇,就不应以户籍住址作为判断因素,应以经常居住地与生活来源为判断因素,应以城镇标注计算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

(二)受害人系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后,经常居住地与收入来源不一致,即可能仍居住在农村,根据侵权法理论及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填补被侵权人的逸失利益,对被侵权人未来经济损失补偿之精神,原则上仍应当依据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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