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诉李某某、某某公司、某某保险公司一案的案例分析
李刘敏律师联系方式:13572203628 微信号:498051047
事实经过:2013年李某某驾驶车辆把韩某某撞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为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某所受伤害经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且手术内固定。双方就赔偿协商不一致,韩某某就起诉至法院,并委托法院对其所受伤害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中心鉴定韩某某的腿部活动受限不超过百分之十,认定韩某某所受伤害评不上伤残等级。要是伤残等级评不上的话,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都主张不成,要是这样的话,韩某某的赔偿数额就少了一大半。
韩某某找到本律师,把事情的经过给我陈述完后,问我有没有补救的可能。我经过深思后,给韩某某解答两种办法,第一种就是:因为保险公司只认交大鉴定中心对当事人私下自己委托(没有申请法院委托)做的鉴定意见,所以要先去交大鉴定中心咨询看看到底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要是能的话,就去找法官与对方、尤其是保险公司协商私下委托交大鉴定中心重新做鉴定,但是弊端是:私下咨询时交大鉴定中心不知道已经做过一次鉴定且没有评上伤残等级,要是真的申请法院重新做时,上一次的鉴定意见书肯定在卷中,交大鉴定中心肯定能看到上一次没有评上伤残等级的事实,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还能不能评上?第二种是:私下咨询要是能评上伤残等级的话,就赶紧联系法官,主要看保险公司是不是已经把上一次的鉴定意见书领走?没有的话,就赶紧去法院找法官陈述一下情况,主要是不要让保险公司知道上一次的鉴定结果,这时就赶紧申请法院撤诉后再重新起诉。结果,保险公司没有领取,但是当事人把上一次的鉴定意见书领走了。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只有第二种情况才有挽回本案的可能,在当事人的同意下,就立即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样上一次没有评上伤残等级的案卷就归档了。然后,就私下领着当事人去交大鉴定中心重新做鉴定,经过与交大鉴定中心法医好好沟通,交大鉴定中心结合韩某某的伤害部位等情况综合对韩某某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
之后,我就一次性为韩某某向法院诉求了所有的赔偿损失。立案后,本案又被分配到了另外的一个庭,这是对本案有利的一个条件。开庭前,为了本案的顺利审结,我首先与领取上一次鉴定意见书的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争取该当事人的配合。开庭后,保险公司没有追问本案上一次撤诉的原因。某某公司的法律顾问,他是懂得法庭审理程序的,万一其在法庭上询问上一次撤诉的原因或是上一次的鉴定结果对本案最为不利,但是,由于法院通知去领取开庭通知书时原告与保险公司都愿意调解,临时决定的开庭调解,由于某某公司没有及时来人,又由于赔偿最终是有保险公司与李某某承担,所以,为了案件调解的顺利进行,本律师就及时向法院建议撤销对某某公司的起诉,这样某某公司的法律顾问就不用再出庭应诉了。结果,法官对本案进行了简单的调解,使当事人挽回了大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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