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萌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2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王X因停经9月余,规律性腹痛到沈阳某医院(以下简称“医方”)就诊,医方以“第一产程”收入产科。2020年1月1日,王X阵痛分娩一女婴儿,王X某(以下简称“患儿”)。患儿出生后状态反应差,无呼吸及啼哭反应,医方随即将婴儿转入上级医院治疗,门诊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患儿经上级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其后,家属带患儿辗转北京、上海多地,经医院诊断,患儿为脑瘫。患儿家属将医院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收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原告自身身体状况及被告存在的过错,参考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XX、护理费XX、住院伙食补助费XX、营养费XX、住宿费XX、交通X元、鉴定费XX、精神损害抚慰金X元,总计X元。
三、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患方委托后,积极协助患方进行病例封存。经审查病志,律师发现患儿出生后羊水Ⅲ°污染,已经提示宫内窒息,结合胎心图,患儿宫内缺氧症状明显,医方处置不当。在征求患方家属意见后,律师着手办理起诉,经委托司法鉴定,认定被告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为同等责任。
四、律师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
在代理患方办理该类案件时,我们要预判案件结果,切不可盲目诉讼。在充分释X,启动案件诉讼准备后,一般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妥善封存病例。因为病例材料是诊疗经过的还原,是案件责任认定的基础,及时封存病例可以有效避免病例篡改,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
第二,及时申请鉴定。医疗损害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所以在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选择是患方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找准鉴定途径对结果的认定至关重要。确定鉴定途径后,要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鉴定,明确鉴定事项;
第三,精准定位过错。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组织听证会,作为患方,必须提前审查病例,主动找到医方的过错之处,配合和引导鉴定的进程,切不可把全部的判定权交给鉴定机构,被动的接收鉴定结果;
最后,在鉴定结果做出后,要及时变更诉讼请求,尽最大努力为患者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