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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注销后,债务人拒绝向公司的原股东付款可以吗?

发布者:王永远|时间:2023年06月27日|9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沈阳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段某系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注销登记。2014年至2020年间,沈阳某公司长期向宽甸某医院供应医疗器械和卫材,沈阳某公司按照约定向宽甸某医院按时提供医疗器械、卫材和开具发票,但宽甸某医院却没有按照约定按时支付货款。2020年8月,双方询证函确认截至2020年8月31日共欠沈阳某公司货款1558384.23元,2021年3月5日,宽甸某医院向沈阳某公司支付500000元货款。沈阳某公司注销后及时告知宽甸某医院已经注销,由段某享有沈阳某公司享有的权利,要求宽甸某医院向段某支付货款。但宽甸某医院认为直接向段某付款会有争议拒绝付款。另,2022年1月9日宽甸某医院退回价值7200元的卫材。

【办案过程】

段某被拒绝付款后,无奈找到本律师,本律师经过了解案情和查阅证据材料,认为医院拒绝付款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向段某付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医院付款,后段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宽甸某医院支付1051184.23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裁判结果】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宽甸某医院于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段某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1066184.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总结】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公司注销后原股东能否享有公司享有的债权,能否向公司的债务人主张未实现的债权?对此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本律师认为公司注销后原股东享有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未实现的债权。第一,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公司注销后原来尚未实现的债权属于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应由原公司的股东承继该财产和权利。第二、公司法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员法院应依法支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原股东可以就公司甸某医院依法应当向段某付款,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提醒】

本案的产生实际上是宽甸某医院对法律理解错误、担心直接向段某付款会有争议所致,如果其能够知晓、理解法律,直接向段某付款就不会发生诉讼了,就能避免因诉讼产生的时间、财务成能够聘请一个或者多个法律顾问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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