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类案件是共和及青海中小企业涉税刑事风险的重灾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详解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要点。
一、两个罪名要分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重:虚开税款数额五万元以上的即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相对轻: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二、"虚开"的认定是辩护主战场
根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和典型案例,核心审查两点:1.是否有真实交易——有真实货物或服务交易、如实开具但形式瑕疵的,不宜认定为虚开;2.是否以骗抵税款为目的并造成税款损失——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的对开环开,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可不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这两点为无罪和轻罪辩护提供了明确路径。
三、单位犯罪的辩护策略
青海地区此类案件多为单位行为:应争取单位犯罪认定(个人量刑相对轻),同时区分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会计、业务员的责任层级,受雇佣从事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可争取从犯甚至不追究刑责。
四、合规整改的新出路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下,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并完成合规整改的企业,可争取不起诉或从宽处理。
五、律师提示
涉税案件专业性强,税务稽查阶段就应引入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1600余件,服务覆盖共和、贵德等海南州各县。如需法律帮助,可通过华律网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风险提示:个案结果受证据情况、法律适用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