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圣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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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主任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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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非法集资坐牢了怎么办

作者:胡圣民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1、借款人是非法集资坐牢了并不会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民法院进行非法集资做刑事判决的时候,就会把之前非法集资的所有钱财都会没收,然后按照法定流程退还给受害人,但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将无法全部或者部分获得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胡圣民,男,江西九江人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曾在珠三角等沿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4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法律顾问、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