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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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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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款催收,老板们不得不了解的内容

发布者:童文建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400人看过


目前,经济贸易虽然越来越频繁但实体经济下行趋势仍存在,不诚信的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越来越多,货款纠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不管是石材、建材、钢材,还是零售百货,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货款纠纷,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身的损失呢,本律师希望这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到你。

一、货款纠纷诉讼面临的尴尬囧境

1、债务人身份不明确,诉讼启动困难重重

当事人在订货送货的时候,订货单上大多数只会载明对方名字、电话号码,有的甚至只写一个“姓+先生/女士”,但是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时候,就会发现没有债务人的身份信息,除了一个电话号码,或者一个微信,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这就会导致债权人在起诉时被告身份不明确,诉讼程序启动困难重重;

2、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在我接受咨询的部分客户中,有些欠账甚至产生于10年之前,这期间债务人电话号码早已更换,当事人早已无法联系到欠款方。当事人基于种种理由,也一直拖,不提起诉讼。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这部分案件,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债务人很有可能会抗辩诉讼时效早已过了,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送货的证据存在各种瑕疵与问题,导致诉求不能全部实现

在货款纠纷的处理中,律师经常会发现,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会存在如下问题:

①、送货单原件部分或全部丢失。

②、收货人签字的不规范,无法确定系买方收货。

③、存在指示交货时,由于证据保留不足,无法确定债权人已交付货物。

④、邮寄的催款通知不能达到中段诉讼时效的目的。

4、个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公司破产,赢了官司输了钱

1、债务人如果为个人,如果未及时提起诉讼,很可能会出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财产早已转移,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也只能以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

2、最近几年,实业经营确实比较困难,债权人前面可能考虑多方因素未及时起诉,等到债权人启动诉讼程序时,债务人公司很可能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形,如果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债权很可能无法得到清偿,即使能,也只有很少的一部分。

二、如何避免这些尴尬,律师有何妙招?

1、如果债务人身份不明,可能导致债权人维权困难重重,鉴于此,笔者建议,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商谈时,尽量利用其当时的有利地位,搜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身份信息,因为债务人当时为了拿货,对于像搜集身份信息这类未超过明显界限的要求,一般不会拒绝。

2、存在违约情形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权利,及时提起诉讼或向债务人进行书面催收,并保存好证据;或及时找债务人重新打欠条,以免诉讼时效过了,丧失胜诉权。

3、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送货单据、合同等进行清理并培训,完善送货单的内容并规范送货单等凭据填写及处理,另外,对于多次送货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结算,明确结算金额,以免货款受损。

4、在送货前,如能签订合同,尽量签订书面的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相关的明确约定。

5、对于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在起诉时建议一并提起诉讼保全,并尽可能发掘其财产线索,如经判决后,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一定要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6、对于被告为非自然人的的案件,笔者建议:首先,一定要查清其形式,是否是一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次,如果被告是有限责任公司,一定要去工商局查看,股东是否实缴;再其次,是在申请执行时,一定要将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最后,在诉讼过程中,作为代理人,应查明是否存在法院是已经受理破产的情形,如有,一定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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