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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483人看过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包括家庭承包,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谓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的转换或变更,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在土地流转交易发生时,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与其他合同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其独特之处,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主要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流转方的主体资格问题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首要关注的即是土地流转方的主体资格问题,这也是所有经济合同签订时都需要关注的问题。在实践中,经常有土地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的情况发生。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人不是户主本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可能是村集体越权发包,甚至有些时候还有流转方一地多签的情况,因此,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注意审慎核对土地流转方的主体资格就显得尤为重要。

2、土地流转的期限问题

土地流转期限的长久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收益并进行前期投入的前提。在目前的行情下,同等条件,承包年限越长的土地流转价格,要高于承包年限短的。但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土地流转的时限不要超过土地承包到期时限,否则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土地流转关系问题

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国家明确指出,土地确权将以已圈定的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土地确权的依据,保障现有土地流转关系不变的同时,在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将证书颁发给原承包农户。也就是说,在土地流转交易的过程中,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土地流转的关系,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自己手上,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土地流转的双方应协商好流转价格,在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的支付时间和期限,是以现金还是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费用计支付方式约定不明,会未后期的争议埋下隐患,也不利于土地流转交易制度的发展。

除上述之外,因土地流转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流转双方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文化水平不高,书写合同字迹潦草或任意勾画现象时有发生,日后发生争议时很可能影响双方责任的认定。建议土地流转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书写规范、整洁,避免因形式问题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在此就不再赘述,以上阐述了较为主要和关键的几个问题,处理好上述几个问题,基本可以防范常见的法律风险,促进双方土地流转交易的正常进行,从而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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