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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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576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笔者整理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

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而非口头形式,若不符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用人单位就可能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应该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

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十四、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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