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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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xx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75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某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莞某公司是否对武汉某园林公司享有合法、有效、到期的债权并不能确认,深圳某公司不能依据该条款主张权利。法院最终采纳代理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诉请。 

      该案例中,本案律师代理被告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举证被告并不存在债权法律关系的事实。最终胜诉。

    案件代理中,律师的证据意识对赢得诉讼非常重要。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案例点评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人名等;不得带有诋毁、批判等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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