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深圳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xx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6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深圳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xxxx)诉被告武汉xx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武汉xx园林)、第三人东莞市奥达绿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奥达绿保)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xxxx的委托代理人XX晶,被告武汉xx园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彦、卢倩倩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东莞奥达绿保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公告送达。东莞奥达绿保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东莞奥达绿保是否对武汉xx园林享有合法、有效、到期的债权并不能确认,深圳xxxx不能依据该条款主张权利。法院也支持了本案律师的观点。

    任何对于案件认定的法律关系有效的事实均需搜集和证明,体现办案律师的细致工作作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