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兴煜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7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2011年5月22日,原、被告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所运货物声明价10万元,货物总计710件,由被告哈振平从兰州运送原告所属货运部承接运输的货物至金昌市。被告在永登县附近发生货车侧翻。双方将被告车上的货物转移到其他车上运往金昌市,当时在货物转移过程中,双方均未对现场货物是否有毁损进行清点和确认。原告也未提供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货物毁损。
点评:本案系再审申请案件,再审的案件因为突破了两审终审的法律程序,能够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微乎其微,而且能够胜诉的概率不亚于买彩票中奖,王兴煜律师代理本案之后,认为本案中的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在庭审中从证据的证明力、证明角度等方面详细的阐述了观点,使得一审撤销了原生效判决,并且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哈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