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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你不可不知

发布者:陆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75人看过

部分夫妻在生活当中,由于种种原因选择了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两人的婚姻关系。如果两人能够好聚好散,那当然是最好的。但两人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对簿公堂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在众多离婚案件当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就是常见的疑难问题之一。那么,究竟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之后也需要两人共同来偿还呢?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简单概括为是在两人还没离婚之前,夫妻双方或者是其中一方为了两人生活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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