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却在异地被盗刷”,这是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情节,那由谁来承担盗刷的赔偿责任呢?为什么有的案件是银行承担,有的案件储户承担呢?下面将一一为大家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发卡银行和储户个人分别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对银行来说,银行对储户应当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应当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的安全适用,足以保障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的安全,在储户的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窃取之后,银行也要能够采取足够的措施保障储户资金安全。
对储户来说,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在银行盗刷案件诉讼中,储户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储户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应当证明银行卡系被盗刷。即“盗刷”交易不是自己所为,交易发生时自己卡未离身,不在事发地,密码也未告知他人。其中“盗刷行为”非自己所为,交易时自己卡未离身,可以说是储户最主要的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当银行卡被盗刷,储户有举证责任,“盗刷”证据固定与否,影响法院的裁决。
如果银行卡被盗刷,这样处理就对啦!
那么,当银行卡被盗刷,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如何固定证据?
1、 第一时间向发卡行电话挂失。
作用:避免盗刷损失进一步扩大
2、持银行卡到本地的柜员机操作 (查询、存取等)
作用:固定电子证据证明银行卡与本人在一起,发生盗刷时银行卡和本人均在本地,不可能同一时间在异地刷卡消费
3、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述被盗刷情况,留好报警回执。
作用: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妥善保管,盗刷消费非本人所为。
提醒大家,发生银行卡盗刷事件,不要慌张,一定要进行证据固定,并迅速与涉事银行联系,主动沟通后续赔偿事宜,如银行不予赔偿,勇敢的、果断的拿起法律武器说“不”,建议起诉银行,索回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