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7 LawyerYu法律专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因为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证据,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的手段。
没有发票,消费者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在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
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购物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
(2)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要求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购买发票,只需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是该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发票,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