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该起案例为潍坊市高新区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待遇拿到赔偿款后,到潍坊市高新区社保处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社保处要求交各种材料,其中有些材料需要用人单位盖章,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非常僵化,并不配合。所以社保处拒绝支付,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愤而起诉潍坊市高新区社保处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由赵荣烈律师代理,在接受委托后,赵荣烈律师先与高新区社保处进行了多次沟通,均得到否定的答复。赵荣烈律师即将全部的申请材料以及对方的答复均记录在行政起诉状中,待对方确认该起诉内容属实后,方向潍坊市高新区法院起诉的。这样就避免了社保处开庭时,全部否认案件事实经过的情况。
最终经过赵荣烈律师代理后,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即高新区人社局社保处应当履行法定给付职责,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有关行政机关单位以各种内部规定为由,要求办事者提供难以提供的而且是不必要的文件,导致办事者的正常要求无法得到满足。
而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不能以本机关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法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