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荣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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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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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工程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赵荣烈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5日|分类:工程建筑 |1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系潍坊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非常典型的一起案例。囊括了建筑工程纠纷领域几乎所有的争议问题。本案系承包公司施工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而引起的诉讼。这起案件标的额比较大(500余万),一审法院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经赵荣烈律师的代理,最终基本上全部支持了原告方(施工方)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应付的工程款。

这起案例涉及问题比较多,从判决书页数上也可以看出(39页),我方所提交的证据非常多,所证明的事项也比较多。一审法官并不擅长建筑工程领域,所以审理起来一头雾水,并不了解建筑工程纠纷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

开发商主张该工程质量不合格,并单方委托了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那么主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这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赵荣烈律师提出: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发包方已经对建筑工程进行使用后,再主张质量不合格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开发商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另外一个承包公司进行施工这就是在我方建设工程的基础上进行了使用所以开发商再以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

我方还主张了建筑工程优先权。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施工方出工出料建设的建筑工程,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所谓的建筑工程优先权。我们的这一主张,也得到了两级法院的支持。在后来开发商将该楼盘转移给另外一个开发商后,我们还可以追加新的开发商作为被执行人,理由就是我们对该建筑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有利的保障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因为原先的开发商已是空壳,没有实际财产可供执行。

本案还要一个警示就是:由于签订承包合同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最终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与很多建筑包工头与承包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违反建筑法规定的禁止转包、分包的规定,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后果就是违约责任的条款也归于无效,施工方只能主张工程款,而比较难以主张违约损失。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优先权必须在6个月内主张;如果超过6个月,就可能得不到支持了。所以及时主张权利非常关键。建筑工程优先权不仅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和一般债权,甚至一定情况下优先于购房者的债权。

代理过程中,要给审判法官以非常明晰的介绍,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一张时间发展图表,把时间节点和重要事件予以标注,以利于法官一目了然的了解案情。不然法官会在冗繁的卷宗材料中迷失了方向,满头雾水,理不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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