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晓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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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复位欠佳”鉴定意见,为患者追回二次手术损失

发布者:时晓粉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5-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 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代理律师: 时晓粉(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一、 案件背景与代理难点

2016年12月,委托人张某某因外伤致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入住某医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患者长期感觉患处胀痛、活动受限,多次复查均被告知“没事”。直至2017年6月,患者前往外省专科医院被诊断为“肩袖损伤”,并接受了二次肩袖修补手术。

本案主要难点:被告拒不认责,甚至质疑患者“再次受伤”;被告隐匿关键DR影像报告单;司法鉴定意见仅认定“复位欠佳、存在一定不足”,未明确过错比例。

二、 律师关键代理策略与作用

1. 锁定鉴定意见中的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复位欠佳与后续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人紧紧抓住这一结论,主张被告手术中的不足直接导致患者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精准切割损失范围

针对被告“原发疾病费用应自行承担”的抗辩,本人提出:赔偿范围应覆盖第一次出院至第二次出院期间的合理费用,包括二次手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院完全采纳该计算方式。

3. 主张精神抚慰金

患者因被告手术不足,经历了近半年的痛苦折磨并远赴外省手术。本人向法庭提出患者身心所受的双重伤害,法院最终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3000元。

三、 案件结果与实务启示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复位欠佳”与患者后续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计93195.68元。

律师感悟:

医疗损害案件,鉴定意见往往是胜负关键。本案中,即便鉴定意见表述保守(“一定不足”),也能通过精准的因果关系论证转化为赔偿依据。同时,科学切割原发性疾病与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失,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核心。律师的职责,就是在医学事实和法律规则之间,为患者讨回应有的公道。


时晓粉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是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城
  • 执业单位: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1140520********32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