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 由: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代理律师: 时晓粉(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一、 案件背景与代理难点
2022年11月,委托人阎某通过平台购买某洗浴中心老人票后,带父母前往洗浴。其父(76岁)独自进入男浴区泡浴时被发现面部趴于水面,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载明:“呼吸心跳骤停:溺水?心源性猝死?”未进行尸检,死因不明。
本案主要难点:死因无法确定,被告否认过错,主张死者系自身疾病猝死;被告以张贴警示标语、及时施救为由,辩称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面临举证困难,索赔难度极大。
二、 律师关键代理策略与作用
1. 精准抓住被告安全保障义务的“短板”
被告虽张贴了“60岁以上老人不建议入池”等警示标语,但本人指出:被告出售老人票且限周二使用,应当预见当日老年人较多,却未结合特殊群体特点加强巡场和审慎看护,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被告存在过错。
2. 合理切割责任比例,争取30%赔偿
针对被告“已尽义务、无过错”的抗辩,本人提出: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处置并无不当,但其事前防范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法院综合考量,认定被告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70%(死者及家属未充分尽到看护义务)。
3. 通过保险理赔实现赔偿落地
被告在第三人处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40万元。本人主张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险范围内优先赔付。法院判决第三人赔偿83311.2元,被告赔偿4384.8元,合计87696元。
4. 争取各项损失最大认定
本人主张医疗费1690.98元、丧葬费42469元、死亡赔偿金197660元(按五年计算)、精神抚慰金5万元、交通费500元,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合计292320元,并按责任比例支持相应赔偿。
三、 案件结果与实务启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第三人赔付83311.2元,被告赔付4384.8元,原告共计获赔87696元。
律师感悟: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举证和责任划分是核心。即便死因不明、被告已有警示标语,律师仍可从“特殊群体、特定时间”角度切入,论证被告未尽到与消费群体特点相匹配的审慎义务。同时,巧用公众责任险条款,确保赔偿能够实际落地。
时晓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