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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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作者:朱晓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7次举报
2020-12-09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一、基本案情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给男女双方购买居住用房,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男方父母出资时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男方父母仅有转账记录,现男方父母以民间借贷起诉男女双方,要求男女双方归还借款,男方父母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二、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男方父母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男女双方应该归还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男方父母提交了转账记录,已完成举证责任;男女双方如果认为是赠与,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无法提供证据的,男女双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种观点认为,男方父母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男方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有证据证明该出资系借贷,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三、律师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男方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男方父母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审理,男方父母仅提供了转账记录,不能提供出资时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男方父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应推定为赠与,男方父母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朱晓玲律师,执业于临沂市市直律师事务所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
1371320********18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