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玲律师
朱晓玲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55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临沂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5653996862

服务地区:山东

咨询我
07:00-21:59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及义务

作者:朱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442次举报
2021-11-24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及义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一、保证人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保证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晓玲律师,执业于临沂市市直律师事务所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
1371320********18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