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一、案情简介
高某为某娱乐城保安队长。因同事到另一娱乐场为老板打架,同事打完架后向其打电话,其去现场查看时被抓。
高某委托汪宝琳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通过会见高某并查阅案件材料,认真了解、分析案件的相关情况后,依法为高某做了无罪辩护。最终,高某被无罪释放。
二、律师观点
作为被告人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高某没有参与打架。
第二,没有指挥,不构成犯罪。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司法机关意见
高某行为不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