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刘XX从事装修工程。顾某某受雇于刘XX,为章丘唐人中XX部分鞋铺进行地面砖铺设工作。2015年11月30日早8点半左右,顾某某在为二楼南楼梯口一鞋铺从事地面砖铺设工作时,因该商铺房间未安装照明设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光线非常昏暗,在该鞋铺地面上有一较大的洞,洞口上方覆盖了一块较薄的板材,顾某某未看到踩在板面上从该洞口坠落摔伤。
点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受害人在对其损失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赔偿是于法于情都是合理的,但尤其是鉴于涉及到劳务接收主体多样化的情况一定要理清每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必要时也可以财产保全。
建议:受害者责任纠纷案件,案发上,受伤一方一定要及时固定证据,证明因提供劳动受伤的事实,提供劳务前也要注意签订类似的用工协议、或书面材料,以便固定与接收劳务的一方有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