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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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与苏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郝秋丽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与被告苏XX、孙XX、太平XX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原告杨XX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XX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撤诉的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XX负担。
郝秋丽律师,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法律事务,执业领域涵盖民事案件代理、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