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等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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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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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欠钱不还,原告上诉,律师代理原告胜诉

发布者:金等来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19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金等来,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律师。

  被告:廖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于某某,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

  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德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某某委托代理人金等来及金律师、被告廖某某委托代理人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

  2014年3月9日,被告廖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徐某某借款3万元,同时出具了书面借条一份,并口头承诺在一年内还清。

  2015年3月9日后,原告徐某某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但被告均未偿还。

  故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3万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廖某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某某借款3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廖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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