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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事件(故意伤害)的处理流程分析

发布者:邵辉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975人看过

  例如两方打架,一方受伤报警后,警官把双方带到警局之后,做完笔录,让双方回家。但是案件并没有结束,还有后续的处理。

此时::::1、如果一方有受伤,可以要求公安部门 进行 “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不是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是“轻微伤”则可以对打人者,拘留十到十五天,罚款等,这个时候公安部门会让双方协议,如果协商好了达成一致,在支付了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后,可以不处罚,此事到此为止。

2、如果伤者伤的加重了,构成了“轻伤一级或者二级”(法律概念上的轻伤,其实伤的已经很重了),则打人者构成犯罪,一般是故意伤害。大概在有期徒刑一年左右!!!(不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公安机关还是要求双方协商调解,如果这个时候能调解私了,很多时候公安局会不立案,案件结束,到此为止,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3、构成轻伤后,不能及时调解,导致公安局按照故意伤害罪已经立案处理的,但是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最好判缓刑,俗称的蹲家牢),这个时候一般需要伤者出具谅解书”(大概内容是我是被XX打的XX,由于XX已经支付我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多少多少钱,现在我原谅了打我的XXX,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给予缓刑。)

4、法院有意向判缓刑的,还会要求当地司法所下乡去做调查,看看是否适合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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