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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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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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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生效的给付行为,生效条件的举证责任是判案的关键

发布者:张坤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4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了附条件给付返还出资款的《费用返还协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退出公司管理。另一方因不可抗力也没有再继续经营项目。事后,当事人持协议主张返还投资款。

律律点评:

一、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给付行为,实际上项目未实际实施,所附条件并没有生效,也不可能再生效了。故当事的主张因条件未成就而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对于附条件生效的举证责任,应当由主张条件生效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张坤律师,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近20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万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