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坤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4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了附条件给付返还出资款的《费用返还协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退出公司管理。另一方因不可抗力也没有再继续经营项目。事后,当事人持协议主张返还投资款。
律律点评:
一、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给付行为,实际上项目未实际实施,所附条件并没有生效,也不可能再生效了。故当事的主张因条件未成就而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对于附条件生效的举证责任,应当由主张条件生效一方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