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纠纷:患者摔伤左膝行清创缝合术,手术后出现肺栓塞导致伤残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医疗纠纷 |519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201762515时许,原告因摔伤左膝,到被告xxx中心卫生院救治。经该院诊断,原告为左膝外伤、左膝髌前韧带断裂伤、左膝髌前关节滑囊断裂。当日15:30被告的医师王某某对原告进行了清创缝合修复髌前韧带及关节囊位术,手术后原告在该院继续治疗。20177919时,原告出现胸闷、气短、心悸,被告告知原告家属需转院治疗。

20177923:33原告倪某某被送到xx医院,入院诊断:1.肺栓塞?2.左膝关节外伤术后。201771315:24原告倪某某仍觉闷、喘憋、呼吸困难,出院诊断为:1.肺栓塞2.左膝关节外伤术后3.支气管炎,出院医嘱:1.途中注意安全、绝对卧床休息,吸氧;2.积极配合上级医院诊治。

201771315:51120转院至x市人民医院,当日16:27入院,诊断:1.肺血栓栓塞症2.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Ⅳ级)3.呼吸衰竭4.左膝关节外伤。经局麻强行下行“下腔静脉滤器植入+肺动脉溶栓术”等治疗,20178611:00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出院诊断:1.左下肢深静脉血栓2.肺血栓栓塞症3.呼吸衰竭4.左膝关节外伤。20182214:54因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术后,入院x市人民医院,经手术治疗,20182710:55出院。

二、患方观点

原告在x市人民医院治疗中,多次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原告的栓塞原因经专家解释为xxx中心卫生院在手术中未使用活血抗凝药物,手术前后过程中应当选择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肝素钠注射液其中之一作为手术必需的抗凝药物。因为xx中心卫生院手术中的过错,导致原告左下肢深静脉血栓、肺血栓栓塞症、呼吸衰竭。

足以说明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在手术过程中对患者的轻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低下。被告认可医疗过程存在过错,以出借方式给付2万元后再不赔偿,原告无奈起诉。原告后续在xx医院、x市人民医院救治均是被告治疗过错所引起。

三、医方观点

其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其诊疗没有过错,患者系特殊体质,属不可抗力非常规医学经验预料,况且不遵医嘱、延误转诊、耽误病情,后果一切由患者导致,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完全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

四、鉴定意见

xx中心卫生院为被鉴定人倪某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诊疗行为与其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血栓栓塞症等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与自身原因为同等因素。被鉴定人倪某某肺动脉多发血栓栓塞构成九级伤残;左下肢多发静脉血栓形成构成十级伤残。被鉴定人倪某某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血栓栓塞症、呼吸衰竭等多发伤病的误工时间为自肺动脉血栓栓塞发病日始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时间为270日。4、被鉴定人倪某某多发伤病目前不存在后续治疗项目。

五、庭审意见

根据鉴定意见,xx中心卫生院对倪某某的损失应承担50%的责任。关于倪某某母亲向xx中心卫生的借款20000元,倪某某明确同意扣除,为节省当事人的诉累,本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综上,被告xx中心卫生院应赔偿原告249771.87×50%+精神抚慰金20000-借款20000元,共计124885.93元。

六、法院判决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法院判决,被告xx中心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倪某某124885.93元。

【相关素材】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