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纠纷:化疗中出现毒副作用,医院处理不当导致赔偿85余万元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医疗纠纷 |571人看过

【摘要】原告因侵蚀性葡萄胎行化疗,化疗后患者出现IV度骨髓抑制及IV的胃肠道反应。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违反常规使用5-Fu,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度注意义务,对出现应立即停药的严重副反应视而不见,继续化疗,且对由此发生的四度骨髓抑制及四度消化道反应处理不当,本院确认被告应当承担本案原告合理损失70%的赔偿责任,赔偿共计850401.23元。待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用后可另行提出主张。本文为司法裁判案例。

【关键词】医疗纠纷,化疗,毒副作用,骨髓抑制,胃肠道反应

一.基本案情

20183月,原告因出现不规则出血,后到被告妇科就诊,并在被告处先后进行了4次清宫术,术后原告HCG仍异常升高。2018421日,原告到x省妇幼保健院行宫腔镜下行宫内容物电切+部分内膜电切+分段诊刮术,住院6天,出院诊断为侵蚀性葡萄胎。

2018-04-16绒毛膜促性腺激素1438.2mIU/ml201854日给予患者氟尿嘧啶1.6g*8天化疗,化疗后绒毛膜促性腺激素134.5mIU/ml2018511日化疗结束,化疗后患者出现IV度骨髓抑制及IV的胃肠道反应。给予升白细胞、升血小板、输血小板、输白蛋白等症处理。

527日晚,原告因病情加重转至x省人民医院ICU住院抢救,出院诊断:侵蚀性葡萄胎、化疗后骨髓抑制、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症、真菌感染、肺部感染、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出血、会阴部软组织感染、坏死性溃疡性口炎、肠道菌群失调、腹泻、抗生素相关性腹泻、低钾血症、高钠血症、心动过缓。

.医方观点

本案的诊疗经过以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为准,对被告的医疗过错参与度请综合本案的客观情况作出科学、客观、公正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部分请依法予以核减。另被告已垫付鉴定费11300元及做鉴定检查费和交通费计9836.42元,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患方观点

手术后,原告回到被告医院肿瘤科行预防性化疗,58日,原告腹泻血性水样便,被告未按该药说明书停药;化疗第七天原告出现口腔溃烂;化疗结束后三天,原告不能进食,喂水困难,咽喉疼痛加剧,胸口疼痛,口腔黏膜变黑,多处溃烂,嘴唇变黯;523日至24日,原告神疲乏力,行动困难,大小便失禁,大便拉出来深红色血水,病危。

被告违反常规使用5-Fu,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度注意义务,对出现应立即停药的严重副反应视而不见,继续化疗,且对由此发生的四度骨髓抑制及四度消化道反应处理不当,由此,原告处于粒缺症造成的免疫系统崩溃状态,出现重度毒副作用、多脏器功能衰竭等,致原告神志昏迷,多次行气管切开,输血等抢救治疗。

四.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邵某某吞咽困难,依赖鼻饲进食评定为三级伤残;被鉴定人邵某某唇组织缺失容貌损伤评定为六级伤残;被鉴定人邵某某张口度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被鉴定人邵某某肺部情况待进一步检查后再行评定。

医方对患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出现口腔及消化道黏膜严重损害,张口受限,吞咽困难,无法进食,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评定为60%-80%;医方对患方诊疗行为与患者出现严重骨髓抑制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评定为40%-60%;医方对患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出现肺转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参与度20%-40%

五.庭审意见

本院确认被告应当承担本案原告合理损失7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提出的要求保留后续治疗费用的诉权,因目前尚未进行后续治疗、待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用后,可另行提出主张。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法院判决,由被告x县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邵某某共计850401.23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