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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羊水栓塞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赔偿60余万元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5日|分类:医疗纠纷 |545人看过

【摘要】产妇汤某某入被告妇产科待产,新生儿出生后产妇出现羊水栓塞,治疗无效死亡。2019年4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对产妇产程进展缺乏全面、细致观察和监测,不排除宫缩过强诱发羊水栓塞的可能性,产妇发病后医方对羊水栓塞的诊疗不规范,进而加重产妇病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产妇丧失了生存的几率。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共计627926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羊水栓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亲人产妇汤某某于2015152230分左右因“停经38+5周,见红伴下腹痛2小时”入被告妇产科。16日凌晨2点左右,产妇疼痛加重,护士将产妇安排进入待产室。直至凌晨4点左右,因胎儿宫内缺氧,值班医生要求家属签字并立即手术。大约2小时左右,新生儿出生,。医生要求家属将新生儿转院至xx医院新生儿科。16日上午10点,医生告知家属产妇出现DIC羊水栓塞,生命垂危,并于114日治疗无效死亡。

.医方观点

20151604:00时左右,产妇突发胎心骤降后,医方及时明确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急诊在产房行剖宫产术有指征,挽救了胎儿。剖宫产术后产妇子宫收缩差、出血,予持续按摩子宫、使用缩宫素及欣母沛、纱条宫腔填塞等处理;产妇神志淡漠,为预防不典型羊水栓塞,予抗过敏治疗;产妇血压下降,心率增快,予抗休克等对症抢救;在出血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行子宫切除术。产妇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根据临床表现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羊水栓塞导致死亡。本例发生羊水栓塞的具体原因不明,未见可能导致羊水栓塞的医源性因素,考虑发生羊水栓塞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羊水栓塞的发生概率极低,临床难以预料和防范,一旦发生,抢救困难,死亡率极高。回顾性分析,本例羊水栓塞在胎膜自破后胎心骤降时既已发生,但系不典型羊水栓塞,临床难以诊断。

.鉴定意见

尸体检验报告意见,产妇死死于羊水栓塞。x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x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意见,医方对汤某某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其死亡的同等原因,建议参与度为45%-55%

.医疗过错分析

入院后,医方对产妇产程进展缺乏全面、细致观察和监测。产妇入院后要严密观察产程,检查结果记录及时,对宫缩、胎心及宫口扩张及胎头下降等情况,需要全面、细致的观察和监测,发现异常尽早处理。本例医方缺乏对产程全面、细致的观察和监测,宫缩、胎心监测不全,产妇心率、血压监测不全,故难以对产程中可能存在宫缩过强情况进行及时诊断和处理。

羊水栓塞病情发展快,临床上一旦怀疑羊水栓塞,需要立即给予抗休克、抗过敏、防治DIC、缓解肺动脉高压等治疗。抢救首选药物为糖皮质激素和盐酸罂粟碱。本例在胎心减速,持续不恢复的情况下,医方已考虑可能有不典型羊水栓塞,但医方未按羊水栓塞的治疗方案及原则给予合理用药。如未按规范使用激素药物,未使用盐酸罂栗碱等缓解肺动脉高压药物。

缩宫素和欣母沛会促逬子宫收缩,子宫收缩时,会将羊水再次送入产妇血液循环,医方在剖宮产手术术前、术中均考虑羊水栓塞的可能,但医方在术中使用了缩宮素、欣母沛,持续按摩子宮,子宫收缩仍差的情况下,再次使用欣母沛,会使子官血窦及静脉内的羊水再次进入产妇血液循环,加重羊水栓塞的病情。

发生羊水栓塞时,当产妇大出血,需要及时检查凝血功能,并给予积极补充血容量和凝血因子,经积极治疗仍不能止血者,应行子宫切除。本例医方在多次考虑羊水栓塞时,未及时检测产妇凝血功能,未及时补充血容量和凝血因子,剖宫产术中和术后产妇出现了大出血,经治疗未有明显改善时,医方亦未及时行子宫切除。

羊水栓塞产妇为防治DIC可以使用肝素,但仍存在争议,一般主张在高凝期使用,但发现时已为消粍性低凝血期或更晚,故不主张使用肝素。本例产妇已出现大出血情况,不应使用肝素,而应补充血液及凝血因子。

五.法院判决

参考鉴定意见,综合考虑产妇的病情紧急程度、个体差异及医疗过错,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19年4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第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7926.69元。

六.小结

医方对产妇产程进展缺乏全面、细致观察和监测,不排除宫缩过强诱发羊水栓塞的可能性,产妇发病后医方对羊水栓塞的诊疗不规范,进而加重产妇病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产妇丧失了生存的几率。羊水栓塞是一种少见而危险的产科并发症,临床进展迅速,发展极快,抢救难度大,死亡率较高。本例产妇羊水栓塞可能发生破膜时的第一产程,发生时症状不典型,不排除产妇具有高敏体质,且病情进展急骤,程度重,给医方诊疗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完全性前置胎盘行引产,未规范处理胎盘残留致子宫切除。2.医疗纠纷:产妇剖宫产后肺栓塞死亡,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需担责。3.医疗纠纷:妊娠合并阑尾炎误诊为胎盘早剥,行剖宫产致早产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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