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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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食管癌治疗中存在过错,虽经多次手术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7日|分类:医疗纠纷 |486人看过

基本案情】原告因“吞咽困难1月余”,住入被告胸外科。入院后遵照医生建议进行检查,经介入科会诊后行介入DSA下食管肿块活检,并全麻下行"胸腔镜右开胸探查术+食管癌根治术+胸膜烙断术+肠粘连松解术",一周后原告颈部开始渗液,被告进行了通畅引流及冲洗等处理;两周后原告颈部出现渗血约80ml,被告对原告紧急行"颈部创面探查止血术"。

三周后,原告突发不适,并出现意识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经抢救原告生命体征逐渐稳定。原告行“DSA下空肠营养管置入术”,转入呼吸ICU继续诊治,后于ICU期间行气管切开术。六周后行“腹腔镜探查+开腹肠粘连松结+空肠营养管置入术”,术后开始经营养管流质饮食。10周后后行“腹部+颈部慢性溃疡修复术”。期间原告多次行DSA造影及胃镜检查,均提示幽门梗阻。后经治疗未见好转,原告办理出院,并在家中死亡。

审理经过】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对于原告病情的诊断和治疗存在严重不足,虽经多次手术,但原告病情并未得到有效治疗,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损害,原告与被告沟通未果,故诉至法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法院确认。

【和解协议】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宋某某18万元,此费用包含此纠纷所涉及法律赔偿的一切费用,原告指定的收款人为宋某某;本协议为此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原、被告不再就此事做出对对方不利的行为;协议签订后,原告放弃通过任何途径向被告主张其它要求的权利;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原、被告双方均明确表示放弃对本协议的撤销权、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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