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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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漏诊结肠癌而行阑尾炎切除术,导致患者多器官衰竭死亡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744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由于被告的严重不负责任,对患有结肠癌的患者,在检查时存在误、漏诊行为,在病情已经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还进行阑尾炎切除术,导致原告母亲身体多器官感染,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医院认可家属所述属实,也应该进行赔偿,但要走司法程序。我该怎么办?

【律师初步建议】依您所述,属于误诊误治给患者造成损害,初步判断为医院的医疗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以依法维权。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2018220日,原告母亲王某某因胃脘部疼痛到被告处检查治疗,经胃镜检查诊断为:慢性浅表性胃炎、食管炎、十二指肠炎。大夫对原告母亲的病情主要诊断为阑尾炎。同年222日进行阑尾切除术,住院治疗15天后于35日出院。

术后原告母亲一直腹痛、无法进食、少量进食后呕吐、并出现血便,在家呆了三天因便血症状加重,腹痛不止,遂于201839日到某大学第二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诊断为升结性肠恶性肿瘤。312日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现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某县中医医院于调解书送达后2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798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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