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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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开设推拿店,非法从事针灸、贴膏药、拔罐、刮痧等医疗活动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6日|分类:医疗纠纷 |12709人看过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分别于2008326日、2013319日先后两次因无证行医被x市卫生局行政处罚。20161月至20187月,被告人张某在仍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x市开设“x推拿店”,非法从事针灸、贴膏药、拔罐、刮痧等医疗活动。

2018730日,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x推拿店”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涉嫌非法行医,并查获医疗器械、物品若干,后将案件移交x市公安局。201882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至x市公安局x派出所投案自首。

为维护国家医药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不受侵犯,2019年1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扣押在案的HZ系列针刀49支、无菌针灸针293支、一次性针灸针940支、一次性无菌针灸针223支、中医粉碎机2台、血糖仪1台等医疗器械物品,予以没收。

【律师点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虽然属于非法行医,但还是具有一定中医推拿技能,且主要是为了自己谋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2、被告人张某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基本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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