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咨询】患者因宫颈癌,在医院做了子宫全切手术,手术以后发现大腿疼,后经诊断发现是手术误伤了神经,导致患者六级伤残。医院应该怎么赔偿我?
【律师初步建议】子宫全切手术误伤下肢股神经,导致患者六级伤残为医院的医疗过错,您可以提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诉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案例】
2018年2月11日原告冯某某因宫颈癌IB至被告x市妇幼保健院就诊,行腹腔镜下广泛子宫切除术。原告术后第三天感觉右下肢酸胀,经B超检查示右下肢小腿局部肌间静脉增宽(栓塞可能),予以肝素溶栓治疗。经治疗,原告于2018年2月21日出院。因症状未减轻,后经外院经检查显示为右下肢股神经损伤。
被告在手术过程中,造成原告神经损伤,并误以血栓进行治疗。后原告及其家属多次与被告医院进行沟通协商,被告屡以搪塞,不予正面解决。子宫切除术是妇科临床常见手术之一,被告作为一家三级甲等专业妇幼医院,在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下,在手术过程中造成原告下肢神经损伤、误诊误治、延误治疗,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参考鉴定意见,冯某某右下肢肌力3+级构成六级伤残。被告x市妇幼保健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冯某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介于次要因素与同等因素之间,法院确定被告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20年1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妇幼保健院向原告冯某某赔偿护理费5760元、营养费1632元、残疾赔偿金160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交通费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