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咨询】因为骨折在医院做了在医院做了钢板内固定手术,手术后内固定断裂,又做了两次手术。我找医院评理,医院说没责任,说病人体内取出的断裂的钢板及钢钉,不能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是无效治疗行为,病人的二次治疗主要是原告不适当活动所导致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初步建议】 ,依所述,为钢板内固定术后内固定断裂,为医院的医疗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需要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
【司法案例】
2018年6月29日,原告摔伤后去被告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为左侧股骨干开放性骨折。医院为原告进行了左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2018年12月20日,原告去第三方医院就医,入院诊断为左侧股骨干骨折术后不愈合,内固定断裂,2018年12月22日,该院为原告进行左侧股骨干陈旧骨折内固定取出+取髂骨植骨+钢板再固定术。
鉴定意见显示,患者左股骨干骨折手术后钢板断裂,其损害后果为C级,损害后果主要是自身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法院依法确定被告承担30%的过错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超出法律规定部分,本院不予支持。2020年1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474.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