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咨询】病人经常腹痛,检查发现子宫肌瘤,一共三个,都是5厘米大小。做完手术后,还是腹痛,相比较于手术前没有减轻。手术后3个月再做检查,发现还有两个肌瘤,这是不是医院的责任?
【律师初步建议】依您所述,医院存在漏诊的可能性,并导致了最终漏治的情况发生,属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新颖的损害赔偿责任。详情请参阅下面的相似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
2017年12月9日刘某某因患有多发子宫肌瘤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当医院对刘某某行手术治疗。2018年6月26日刘某某因腹部疼痛在第三方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性子宫平滑肌瘤,行子宫肌瘤核出术。出院后,刘某某调取了在被告医院处的入院病历档案。发现被告医院在为刘某某手术时,仅仅取出了一枚子宫肌瘤。
被告医院对刘某某的诊疗中存在过错行为,且与刘某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医院具有过错,其过错与刘某某二次手术行子宫肌瘤切除术相关不利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刘某某的损失。结合该鉴定意见,法院酌定被告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宜。
2019年8月2日法院判决,某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545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