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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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腿部摔伤股骨颈头下骨折,未明确诊断贸然施以腿部牵拉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4日|分类:医疗纠纷 |392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腿部摔伤股骨颈头下骨折,医院未明确诊断,贸然施以腿部牵拉,加重了病情。一直找医院交涉,医院不承认医疗行为有任何错误,我们能怎么维权?

【律师初步建议】依您所述,初步判断为医院的医疗过错。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

2019627日,原告因腿部疼痛到被告x卫生所医治,被告x卫生所医生在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即对原告施以腿部牵拉,造成原告疼痛加重。201971日,原告被送至x县医院诊治,诊断为左股骨颈头下骨折,并做了手术治疗。被告在对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医院认为,事发当日,原告因摔倒造成腿部疼痛来被告诊所治疗,经医生询问得知原告已经到医院拍片检查,检查结果是没有骨折,在此情况下,对原告施以牵拉治疗。原告的骨折系摔倒所致,虽然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有一定的不当之处,但造成原告骨折的根本原因是原告摔倒所致。

原告到被告x卫生所医疗,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被告存在过错,被告x卫生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x卫生所赔偿的诉讼请求,有法律和事实根据,法院应予支持,依据鉴定结果,法院确定被告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020年1月13日法院判决,被告xx村卫生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8054.22元的70%6863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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