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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对小儿肺炎诊治有过错,导致气管内粘液样物堵塞而死亡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医疗纠纷 |297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医院对小儿肺炎诊治过程中存在很多错误,最终导致气管内粘液样物堵塞,并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医院是不是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初步建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提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诉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

2018615日,李某某之女因鼻塞6天,咳嗽1天,气喘半天为代主诉在被告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入院诊断为肺炎。2018621日,患儿宣布临床死亡,共住院6天。经李某某委托,某鉴定单位对李某某之女尸体进行解剖检验。2018821日,某鉴定单位作出被鉴定人李某某之女的死因确定为气管内粘液样物堵塞窒息死亡。

被告医院在对李某某之女诊疗过程中存在选用抗感染药物的适应证不佳,没有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病情变化时没有拍胸片观察肺部的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调整治疗方案的过错,该过错与其因肺炎并发气管内粘液样物堵塞;肺栓塞,肺水肿、肺充血、肺出血;左心房、左心室及右心室可见混合性血栓;脑水肿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参照司法鉴定意见,法院确定人民医院应当赔偿50%的损失。

2020年2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鉴定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抚慰金共计39516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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