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咨询】在肠镜检查中疏忽大意,导致乙状结肠憩室发生破溃穿孔,这是医院的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初步建议】依您所述,肠镜检查导致乙状结肠穿孔,属于医疗过错。您可以提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诉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案例】
2019年5月13日,李某某因为肠胃有问题,腹部不适前往被告医院门诊消化内科就诊,进行肠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李某某出现了头部肿胀、剧烈腹痛,医生发现乙状结肠有4×3厘米憩室病灶,考虑憩室感染破溃。经对患者行腹腔镜探查术,发现乙状结肠系膜缘憩室样改变并破溃穿孔,裂口1.5厘米边缘欠整齐,稍水肿。实施腹腔镜下乙状结肠憩室修补手术,李某某术后病情稳定。
依据鉴定意见,被告医院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患者乙状结肠憩室破溃穿孔的主要原因,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李某某自身乙状结肠憩室疾病是破溃穿孔的病理基础,应承当次要责任。李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被告医院在为李某某进行肠镜检查前虽履行了告知程序,但没有针对患者个体考虑是否容易在检查中发生并发症的潜在性疾病和表现,存在疏忽大意。由于医方操作不当,在肠镜检查中导致病变的乙状结肠憩室发生破溃穿孔,说明医方未尽到高度注意、防范医疗风险、合理规范、高度负责的责任和义务,其诊疗行为不符合医院《临床诊疗常规》的规范,存在过错。
2020年1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某89,893.97元。